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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办幼儿园的申报程序
2021-11-24
  (一)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(或镇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,提供相关资料,由街道办事处(或镇政府)对拟办幼儿园(班)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,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。

  (二)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当地教委。

  申报材料包括:

  1、申办报告,内容包括:举办者,培养目标、办园规模、办园层次、办园形式、办园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使用等。

  2、举办者的姓名、住址或者名称、地址。注:①个人举办,提供举办者的身份证件、个人简历、资格证件。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,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(社会团体登记证等),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。

  3、幼儿园资产的数额、来源、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

  4、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

  5、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,拟任园长、主要行政负责人、专任教师、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

  6、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、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

  7、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

  8、办园场地证明文件:包括土地使用、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,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,且租期不少于5年。